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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结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充分发展本市农业产业优势,更好地沟通企业和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加强行业管理,促进竞争有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由临安市经营水煮笋的各种经济成分、不同经营形式的企业和个人,在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聘干部、自主会务基础上共同组成的民间性行业自治组织,实行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社会经济团体,定名为“临安市竹笋加工企业协会”,归林业局管理。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参加临安市工商联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本会以“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发展经济”为主要职责,经常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参政议政,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向会员传达政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管理责能,协助政府搞好间接管理。
第六条:本会的任务
1 、接受政府机关委托授权承办的事项。
(1)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业企业开、转、歇业时,提供咨询意见。
(2)协助税务部门开展民主评说,协助税务检查。
(3)开展商品质量检查评比。
(4)为会员企业优质产品和企业上等级提建议。
(5)会员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提供初审意见。
(6)参与新产品、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的签定和论证。
(7)参与企业投标人应聘资格的评审。
(8)参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9)协同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卫生检查。
2、宣传政策法令,推动会员积极参加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实践,为发展社会生产力作贡献。
3、调查研究本行业的情况,组织制订有关行业方针、政策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措施,研讨行业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服务。
4、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合理的意见和要求。
5、促进同业间的经营、管理、信息的交流,开展同行议价等活动。
6、推动同业间的和地区之间的业务合作,组织经验交流,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培训职工、融通资金、开拓业务、发挥工商联的网络作用,促进商品流通。
7、组织会员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和相互服务,联络感情,增进友好往来。
8、发扬爱国守法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对照工商联章程规定,发展和批准在临安市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开业的各类经济成份的本业企业为会员,吸收与本行业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为个人会员。企业会员的法人代表作为企业会员代表参加我会活动。会员入会后,报请市工商联备案。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允许参加其他行业组织。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建义和批评的权利;
3、有请求协助解决问题的权利;
4、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执行本会章程和决议;
2、提供行业调查、研讨问题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3、协助本会开展会务工作和提供方便;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能是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批准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理事会,审议工作报告和各种议案,以及协会经费的预算、决算。
第十一条: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正、副会长。首届理事会成员,由本会筹建小组广泛征求意见,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名,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市工商联备案。正、副会长和理事每届任期两年,期满另行选举,选举连选可连任。
理事会负责拟订并实施协会年度活动计划,财务预算计划和聘任同业公会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反复进行协商,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三条:本会根据会员人数,分编若干会员小组,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由会员协商推选,并可聘请德高望重的行家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为顾问,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专职工作人员的名额,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精简、高效能的原则,由本会提出报经市工商联批准。其工资、福利资金待遇按民间社团标准由市工商联审定。
第十五条: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临安市工商联和有关部门备案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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